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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医养康智慧中台华北区示范应用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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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我院医养康智慧中台华北区示范应用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3400元(人民币)

  二、项目要求

  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tyc1286太阳成集团的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持续推动全国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尽快提升中康信息化水平,tyc1286太阳成集团拟建设一套医养康智慧中台华北区示范应用,就医养康智慧中台华北区示范应用服务进行比选。

  服务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对接医养康一体化资源中台与应用中台系统;负责接入数据湖医养康数据、产品、技术,完成华北区医养康多边资源整合;负责运营平台医养康资源动态规划与匹配关键技术研发,接入医养康服务一体化运营平台,完成华北区示范应用。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技术需求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集团或总公司的授权。同一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集团(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人提供授权文件) 。

  四、比选所需文件及评审办法

  1. 此项目采用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公告及技术需求文件,请于2024年8月30日15:00前将比选所需所有文件打印后盖章封存,提交或邮寄给联系人。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集团或总公司的授权。同一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集团(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人提供授权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近三年内(本项目比选截止期前)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本项目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签字或签章)

  (6)提供售后服务支持承诺函。

  (7)项目报价表。

  (8)对项目内容需求的响应方案。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比选文件需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比选公告及需求文件所有内容。如供应商提供的比选文件内容未能符合比选公告及需求文件要求,本单位有权将该文件作为废标,取消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六、 中选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依照综合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定。中选后需要与我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 号北京博爱医院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电  话:67563322-5005

  tyc1286太阳成集团

  2024年8月13日

  医养康智慧中台华北区示范应用服务需求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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